【12366近期热点问答】1月5日~1月10日
广西税务12366 2023-01-10 17:44 发表于广西
一、现在可以办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了吗?
答:纳税人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二、不小心作废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答:若纳税人已将2022年度的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废,建议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核对该项信息界面是否显示“已作废”的字样,若无则说明纳税人未作废成功,因此不可重复采集提交;若显示“已作废”,则需要重新采集,采集路径如下:【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份2022】——填写对应信息报送即可。
三、纳税人更换了工作单位后,如何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
答:若纳税人需要将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到新单位扣除的,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点击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修改】--选择【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名称】选择新任职单位,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请逐项修改。
四、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查询到吗?
答:可以查询,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发票信息查询”,选择“发票开具信息”,选定开具日期起止、发票种类名称等条件,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可对某一条或多条发票信息进行导出或打印。
五、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一表集成功能没有带出数据如何处理?
答:请您先确认上月发票是否全部上传完毕。如刚上传的,请等待数据同步,或是可以点击附表1表头上方【删除】按钮,重新点击【刷新发票数据】进行刷新。
六、新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案什么报表?
答: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3)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日期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日期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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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1 15: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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