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2023年30人以下的企业还可以免征残保金吗?
广西税务12366 2023-01-17 17:45 发表于广西
现行残保金优惠政策
01、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政策依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项。
注意事项1:
原2022年的残保金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于2022年底执行到期,因此,2023年申报残保金时不再适用这个政策,今年申报残保金时,如果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未满3年,且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符合“30人(含)以下”的条件,则可以按剩余未满3年的期限享受免征残保金优惠。
例:某企业2019年7月在工商注册成立,在职职工总数不足30人,“3年”期限为“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则2023年申报所属期为2022年的残保金时,按照减免应缴费额的6/12计算缴纳,如果企业是2019年之前登记注册成立的,则2023年申报所属期为2022年的残保金时无法享受“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优惠。
注意事项2:
根据企业的登记注册日期至申报的税款属期计算,属于“3年”以内,且在职职工总数小于等于30人的,在税务大厅或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时,系统自动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99129999”(其他)。
02、设置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政策依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二项、《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第一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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