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环保税问题

税乎网站12-31评论

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环保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12-29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危化品仓储企业,自行建造了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水处理池,这种情况下排放污水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我司污水处理池中水经处理后用于浇花等用途,此种情况是否视为对外排放?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若需缴纳,如何计量具体排放数据?

我司产生的废气经冷凝等处理后,由专业的公司将产生的物质托运处理,此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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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2-3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十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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