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1%专用发票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1%专用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专用发票?是开1%还是3%?对方税务局专管员表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要开3%,开1%专用发票是错误的;对方税务局要求作废重开,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减免政策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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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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