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结婚对契税缴纳的影响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结婚对契税缴纳的影响

留言时间:2022-03-0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女士在江西南昌个人名下已有一套房产,男士在重庆个人名下已有一套房产。现在因结婚需要,男士在去年五月份在南昌以个人名义购置一套期房。今年年底交房。如果在交房前领证结婚,那在年底交房缴纳契税时,是不是按三套房来计算,进行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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