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公司在南昌,工程地点在上饶,预缴税多交了,上饶当地税务局说税额可以下个月抵减,可以抵在南昌本地开的票吗,跨区域没关系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在南昌,工程地点在上饶,预缴税多交了,上饶当地税务局说税额可以下个月抵减,可以抵在南昌本地开的票吗,跨区域没关系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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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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