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如何解读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如何解读: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这个契税规定如何解读,我买开发商的一手商品房,签订了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毛坯房总价200万元,在房屋买卖合同之外又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装修委托协议30万元的装修(实际装修市值不足10万元)。我去税务局交契税,是以200万元的基数交,还是230万元的基数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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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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