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咨询企业全年停产期间,折旧能否税前列支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咨询企业全年停产期间,折旧能否税前列支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如果企业由于生产原因,全年停产。这段期间内的固定资产折旧能否税前列支?还是需要再汇算清缴时候进行纳税调整?另外根据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这个“未投入使用”如何理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综上,企业由于生产原因停产不属于以上情况,其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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