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营业税发票冲红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营业税发票冲红

留言时间:2020-05-15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营改增之前已经开具了营业税发票,现在发生销售退回,营业税发票要不要冲红,如何冲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