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进项税转出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进项税转出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2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经我公司与供应商协商(清账打折),将我公司应付账款上的100万设备款一次性按90万支付,剩余10万元我方不再支付,对方也不予追究。我司将剩余不予支付的10万元做了营业外收入处理。问题:这10万元是否要做进项转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销售方针对剩余10万元应当作为折扣处理开具红字,购买方应当进行进项转出。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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