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EPC施工总承包项目相关税务咨询

税乎网站09-29评论

EPC施工总承包项目相关税务咨询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EPC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内容有设计、施工、采购三项,并分别列示了合同金额,是按兼营行为认定,还是按混合销售认定?是设计按现代服务6%、施工按建筑业9%、采购按13%分别开票?还是从主业按9%开票?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文件支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对一个工程项目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纳税人与业主签订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业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按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的基本税率9%,简易计税的税率3%。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