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本人在当地开了一家养猪场(育肥),在今年2月份进苗3000头左右,因客户需求需要80斤左右的猪只,养了2个多月至4月卖给客户,现请问税务局相关专业人员解答:此笔业务发生是否需要交税?若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养殖

留言时间:2020-06-21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人在当地开了一家养猪场(育肥),在今年2月份进苗3000头左右,因客户需求需要80斤左右的猪只,养了2个多月至4月卖给客户,现请问税务局相关专业人员解答:此笔业务发生是否需要交税?若肥猪养至200多斤直接上市,是否交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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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符合条件才可以免征,如果不符合按实际税率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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