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个人代开劳务发票个税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04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的劳务发票,个税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如果付款单位没有及时付款而没有代扣代缴。那么个人是否可以自行缴纳这张劳务发票的个税!用个税app还是去税务局大厅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七、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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