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营业税退税或抵减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标题 关于营业税退税或抵减

内容 我公司为一家经营人身险的保险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我公司2011年存在需退营业税,目前去主管税务局办理营业税退税时主管税务局反馈说无法办理退税或抵减以后应缴增值税,恳请省局给予指导,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可以办理退税或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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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JZXX20200903535 提交时间 2020-09-1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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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纳税人可根据应抵减税额,在申报增值税时自行填入分次预缴税款栏次予以抵减。纳税人应做好相应台账,准确核算抵减情况。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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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同意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5 17:20

附    件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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