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生猪养殖免税是否对养殖时间有要求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生猪养殖免税是否对养殖时间有要求

留言时间:2020-09-19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一家生猪养殖公司,采购一批猪苗均重约20斤,养殖了一个月后,因考虑到猪场周边环境的生物安全情况,我司将长到约70斤的猪对外进行了销售,对于我司上述业务,是否因为养殖时间太短而不能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请税务部门给与专业的解释,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文件暂时没有对于养殖时间的要求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