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建筑服务-建筑劳务发票填写规范性咨询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建筑服务-建筑劳务发票填写规范性咨询

留言时间:2020-10-22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建筑服务-建筑劳务发票上面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没填,金额、税率、税额及备注栏都填了,这个发票可以正常入账使用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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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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