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钨行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建议!关于办理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62号提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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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62号提案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05-2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将我局对江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62号《关于我省钨行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的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为支持我省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9年度,全省共有17户钨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计扣除金额7146万元。

减轻企业税负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钨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降成本优环境方面,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对标省委、省政府打造“五型”政府、“四最”发展环境,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14大类181个事项实施“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全程网上办”; 积极推进多元化缴税费方式,电子缴税率达到98%以上等举措。目前,未发现存在违背税收政策对企业重复征税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国家支持钨行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减税降费优惠精准落实到位。同时,由于省级层面无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加强税收政策与征管调查研究,为国家进一步完善优化政策积极建言献策。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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