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非住房
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租赁写字楼办公,房东为个人,我想代房东去税局开票。开票时是否要直接全额代缴房东因此产生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还是只需要预缴一部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5
答复内容
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2.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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