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
留言时间:2019-09-1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总公司是湖北的建筑单位,分公司居住地在江西贵溪,劳务所在地在南昌,劳务时间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我公司在江西贵溪税务局统一申报纳税,2017年办理结算,2017年10月在南昌税务局交纳工程服务税金,其中交纳了工程总结算值1%的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请问劳务期间职工个人所得税已经在贵溪税务局交纳了,还要到南昌税务局重复缴纳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建筑服务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后还需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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