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自己转让给自己独资公司,平价转让税务机关是否会同意?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股权转让个税

留言时间:2019-10-0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境内自然人A,2015年投资1000万元,与他人成立了B有限责任公司,A持有B公司20%的股权。2019年,A又以夫妻2人为股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C.A为了更好的进行资本运作,把以其个人名义持有的B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自己夫妻的公司C。B公司现在的账面净资产是5亿。请问这种自己转让给自己独资公司,平价转让税务机关是否会同意?增值部分是不是必须缴纳个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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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受理,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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