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钨矿山资源税优惠政策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钨矿山资源税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19-10-1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生产钨的老矿山,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衰竭期矿山减证30%资源税吗?可以的话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文件号是多少,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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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三、关于资源税优惠政策及管理 (二)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2.该政策从2016年5月9日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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