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增资股权稀释纳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关于增资股权稀释纳税

留言时间:2019-10-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现B公司引进投资者C,C以溢价增资方式对B进行投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被稀释为75%,请问针对A公司股权稀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是否以取得投资收益为依据进行计税?是否有相关法规或者条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股东投资行为,不属于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因此,A公司股权稀释行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