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钨矿山资源税优惠政策后续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钨矿山资源税优惠政策后续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你好,我前两天问了下钨矿山能否享受衰竭期矿山减免30%资源税的问题,并问了文件号,你们的答复参照的文件号是财税【2016】54号,我的后续问题是54号文开头说是为了确保53号文的有效实施,我在看财税【2016】53号,里面写了第二大点,第七小点,第二条写了“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钨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扔按原办法执行”你们的回答是否和这一点冲突?这一点写的按原办法执行的原办法是指那个文件办法啊?找了好久没找到,税务局凭这一点不认可我们钨矿山可以减证30%资源税,麻烦了,谢谢

附件

aycswz.jp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 钨 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文件,钨矿不适用衰竭期矿山减证30%资源税优惠政策。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