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稿费的缴税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你好,关于稿费的缴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0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对方给我发稿费的时候,说叫我自己去交税,他们没有代扣,然后我在网上查,网上说这个算综合收入,一年汇总一次缴纳,多退少补,是这样吗?我还有几笔没到账,大概也是这种模式,如果我自己去交,是按季度,还是按照一年的呢?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呢?其他额外劳务报酬已经扣了税的,要一起申报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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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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