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个人住房出租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要按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吗?,假如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80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个人住房出租

留言时间:2019-12-1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个人住房出租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要按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吗?,假如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80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