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留言时间:2020-02-1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农业企业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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