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单位核销部分成本,是否享受生育津贴部分的免征个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单位核销部分成本,是否享受生育津贴部分的免征个税?

留言时间:2020-03-1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单位核销部分成本,是否享受生育津贴部分的免征个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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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个税相关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您取得上述文件以外的所得,因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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