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新加入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新加入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1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新合伙人年中加入有限合伙企业,加入前合伙企业为亏损,新加入的合伙人是否能继承合伙企业的亏损额度,在以后年度合伙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可以用加入前的合伙企业亏损额弥补?

如2020年5月加入,2020年以前年度合伙企业亏损额200万,如果企业2020年盈利150万,是否合伙企业在先分后税时实际企业仍为亏损50万,是否新加合伙人也是在合伙企业实际盈利时才会“先分后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回访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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