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偷税漏税是否必须实名举报否则不予以处理?
留言时间:2021-03-0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本人于3月8日下午4点收到 0791-86XXX01江西省税务稽查局电话回复电话有以下疑问需确认:
1.江西省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举报偷漏税必须提供实名举报材料否则稽查局不予以处理。但是,我记得好像有一条是税务机关有义务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
2.办案人员称举报企业是2021年2月注册,所以要到下次报税再处理。
而实际上该公司2013年成立,2021年1月注销,我的举报材料还有公司名+统一社信用代码,且关于该公司的信息可被江西赣州工商局、税务局查到,未开发票一事由赣州市税务局敦促其公司已完成开具。
但是该工作人员坚持说我的信息是假的,天眼查是不准的,并要我去找赣州税务机关开证明再发给她。请问:
a. 税务系统信息是否是打通的?省税务系统能否查不到市注册公司信息?
b. 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之间是否没有从属关系,属于独立办事机构,相互不打通。连一家公司是注册/曾经注册,是需要由举报人去举证?
3.我在材料中,提供了该公司关联的另外一家公司可能相互做账的线索,材料中有列出那家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同一批工作人员统一报账的截图。但是,该工作人员要求我进一步证明两家公司的关联性。请问:提供举报线索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把稽查局的工作都做了?
4.我想询问这名工作人员贵姓,但是对方回复我: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她可以拒绝透露任何个人隐私信息。请问,政府是这样的规定吗?
5.我作为一名公民同时也是纳税人,深知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而这位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态度令人震惊。甚至容易让人联想是否与该公司存在相关性而如此刁难和敷衍举报人。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监督其工作的有效进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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