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14510802/2021-00303成文日期: 2021-01-14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047号建议的答复
陈晓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在税务合并后缴税问题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省启动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作为一项全国性税收数据整合工程,此次数据并库严格执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范执行,事前经过了严密的技术准备和风险评估,实施过程中需经省、市、县三级税务局机关对数据和业务验证,确保迁移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满足纳税人业务延续办理。从方案、设计、技术安排以及近两年实践检验来看,此次数据库的合并不会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税体验。
提案中提及有纳税人并库后出现未申报记录,影响其领购发票问题,如果有具体情况,请提案人提供具体企业及相关详细信息,我们将责成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并继续给予客观公正的答复。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局会认真对待每一份宝贵建议,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88531812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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