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1、房屋契税缴纳是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这个期限是多久,是以房屋备案时间,还是以交房时间开始计算?未在期限内缴纳契税是否有滞纳金?滞纳金怎么计算?
2、房屋契税缴纳,是按当前税率政策缴纳,还是按交房时期的税率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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