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留言时间:2021-07-2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根椐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但是申报表选不了优惠项目,请问律所合伙能否比照个体工商户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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