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合伙企业收到的管理费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8-0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收到的管理费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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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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