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不动产经营租赁老项目判定标准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不动产经营租赁老项目判定标准

留言时间:2022-03-1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地下车库车辆停放服务费,如何判定是否可以选择5%简易计税,即如何判定车库属于老项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1点:“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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