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定期定额个体户美容店每月收款10万元左右不建账可以不?如果建账,收顾客款是预收款,顾客服务后计收入?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定期定额个体户美容店每月收款10万元左右不建账可以不?如果建账,收顾客款是预收款,顾客服务后计收入?

留言时间:2022-03-0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个体工商户美容店,税务局核定的定期定额户,每月交几百元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办理公户,需不需要建账?日常预收顾客款项,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给顾客提供服务时,按每次消耗金额计入收入,可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由于您提交的问题较为复杂且个性化,需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为此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现针对回访后您的诉求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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