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六税两费”政策?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六税两费”政策?

留言时间:2022-06-1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是成品油销售企业,企业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由于个人独资不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而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系统是不显示是否是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我企业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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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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