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税事宜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税事宜

留言时间:2022-08-0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了未上市企业股权,根据会计准则,未上市企业股权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


请问如果产生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从而导致利润表盈利,请问合伙企业是否需要为个人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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