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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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留言时间:2022-08-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文件中有这样的描述“对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项目,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项目”。

问题:我公司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项目,但不涉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项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文件及其附件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公共垃圾处理类别—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1.对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项目,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项目。(对原生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的除外)

  2.项目通过相关验收,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指标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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