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丢失了普通发票联,凭什么做账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西省税务局:丢失了普通发票联,凭什么做账

日期:2019-10-12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开票方为江西企业,受票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联次,受票方凭什么入账?是否有文件依据,网上查询了好久,也没有找到江西省的文件依据,和规范做法。请教您们一下,谢谢

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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