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建筑用模板采购问题咨询
日期:2019-08-14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甲供材”模式发包工程,请问工程用的建筑模板及脚手架等,可否由甲方直接采购,取得的专票由甲方抵扣进项?谢谢!
答: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因此,甲方可以采购设备、材料;2.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若用于上述情形不可以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婺源县税务局关于电子商务企业常见税收风险分析讲座PPT 发布时间 : 2022-08-18 08:0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婺源县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
1.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时间?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缓缴的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的增值税,现在可以申请退还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