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人力资源外包政策规定
日期:2019-07-17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某建筑企业聘请的临时合同工,且未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委托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管理,该人力资源管理单位能否适用简易征收政策按5%征收率纳税。
答: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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