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请问不动产租赁业属于生活服务业吗,10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1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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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请问不动产租赁业属于生活服务业吗,10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1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吗

日期:2019-10-09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请问不动产租赁业属于生活服务业吗,10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1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不动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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