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个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双方是否需要就此缴纳财产转移书据印花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9-2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个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双方是否需要就此缴纳财产转移书据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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