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的咨询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企业于2019年度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我当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不了解,所以没有及时去税务局做税种认定。今年4月份我才想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事项,于是4月份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做了税种认定,并缴纳了2020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2020年度我们企业是亏状态,我想请问,今年我可以补申请享受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疫情减免优惠政策吗?谢谢!
附件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JZXX20210503664 提交时间 2021-05-26 00: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赣税发〔2020〕7号)有关困难减免规定如下:
(一)对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具体条件及流程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原江西省地税局2015年第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1号公告修订,以下简称2号公告)执行,适用“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而进行困难减免的有关规定,实行当期申请当期减免,即在季度终了后申报期办理当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所以您企业若因疫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并应在季度终了后申报期办理当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如您对相关操作不了解,可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工作人员会帮助您了解政策。
感谢您的来信。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31 15:47
附 件 无附件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婺源县税务局关于电子商务企业常见税收风险分析讲座PPT 发布时间 : 2022-08-18 08:0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婺源县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
1.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时间?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缓缴的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的增值税,现在可以申请退还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