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最新留抵退税政策中小微企业标准的增值税销售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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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留抵退税政策中小微企业标准的增值税销售额怎么确定

留言时间:2022-04-07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税局领导:

      房地产企业在产品交付以前的预售阶段收取的预收款算不算留抵退税中的增值税销售额呢?

      比如小企业的销售收入标准是1000万,房开公司预售阶段预收款大于1000万元,但是账上没有确认收入,增值税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也是0,只是按照税法进行了预缴申报,此种情况,是否算留抵退税政策中的小企业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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