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的界定-无偿移交给政府平台的人才房
留言时间:2019-12-11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规划条件中规划的人才房:
配建人才住房是为了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开发商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平台后,由政府指定平台出租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建人才房是为了加快各类人才聚集本地,对提升区域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开发商无偿移交的行为是否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范畴?
附件 微信图片_20191211125635.pn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2.社会公众指参与社会活动的民众群体。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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