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举例1: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A按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申报期内缴纳。
举例2:纳税人B是符合缓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对其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10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由税务机关在2023年2月划扣入库。
21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具体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具体包括哪些?
答:《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212.印花税的申报期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印花税的申报期是什么时候?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第5号)规定:“山东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124.增值税抵扣凭证漏勾选了,在申报期内是否可以再次勾选?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增值税抵扣凭证漏勾选了,在申报期内是否可以再次勾选?
答:一、如果还未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确认签名,可直接取消勾选,重新统计后再签名即可。
二、如果已经确认签名,但是还没办理申报,可在申报期内撤销勾选统计,重新完成勾选及确认。
三、如果在申报期内已申报,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企业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可撤销勾选统计,重新完成勾选及确认等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82.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83.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规定:“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8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80.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79.个税app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后,单位在扣缴客户端申报时如何获取信息?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个税app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后,单位在扣缴客户端申报时如何获取信息?
答: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下载各渠道(税务局端、扣缴端、WEB、APP端)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自行选择下载全部人员或下载指定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本地有未报送成功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先通过【报送】功能报送后再下载。
经核实,该企业总机构为省内企业,根据政策要求,省内总机构直属项目部在本省异地施工,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因此系统不支持进行申报。该问题已...
销售折让通常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即销售方给予购货方未予以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业...
222.制造业企业2022年9月将2021年11月份享受的缓缴税款缴纳完毕,新政策规定此笔税款可再延缓4个月缴纳,已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继续享受缓...
1、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乙企业,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给乙(一般纳税人),乙企业安排丙企业代 付了货款给甲企业(因为丙欠乙货款),请问:乙企业接...
图解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7-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