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忘记个人密码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忘记个人密码了怎么办?
答: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不记得自己是否有个人用户密码,可以直接到登录页面右下方【忘记密码】来设置新密码。
286.纳税人在使用“抵扣类勾选”模块时,勾选界面弹出“当前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是否现在处理”的提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在使用“抵扣类勾选”模块时,勾选界面弹出“当前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是否现在处理”的提示,如何处理?
答:该情况是由于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发票,是税控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没有“是否自产”标签,电票平台无法将自产和非自产的农产品发票进行区分,暂只能由纳税人自行判断,通过【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进行查询处理;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需要纳税人判断选择是“按票面税额抵扣”还是“按票面金额和基础扣除率计算抵扣”,通过【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查询处理。
140.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1.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38.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139.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285.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在个税APP采集?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在个税APP采集?
答:个人登录个税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需要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选择扣除年度-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根据提示填写对应的信息后,选择申报方式后保存提交即可。
137.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增值税)
答: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84.电子税务局勾选发票在哪统计确认?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勾选发票在哪统计确认?
答: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模块。
283.账簿印花税什么时候申报?
发布时间: 2023-01-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账簿印花税什么时候申报?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第5号)规定:“山东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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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7-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