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制造业企业2022年9月将2021年11月份享受的缓缴税款缴纳完毕,新政策规定此笔税款可再延缓4个月缴纳,已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继续享受缓缴?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制造业企业2022年9月将2021年11月份享受的缓缴税款缴纳完毕,新政策规定此笔税款可再延缓4个月缴纳,已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继续享受缓缴?
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文件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85.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127.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126.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需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1.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2.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32.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近期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近期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33.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4.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35.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 2022-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经核实,该企业总机构为省内企业,根据政策要求,省内总机构直属项目部在本省异地施工,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因此系统不支持进行申报。该问题已...
销售折让通常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即销售方给予购货方未予以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业...
222.制造业企业2022年9月将2021年11月份享受的缓缴税款缴纳完毕,新政策规定此笔税款可再延缓4个月缴纳,已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继续享受缓...
1、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乙企业,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给乙(一般纳税人),乙企业安排丙企业代 付了货款给甲企业(因为丙欠乙货款),请问:乙企业接...
图解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7-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