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税务热点问答(20221026)

税乎网站10-26评论

48.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9.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2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47.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46.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45.我公司是机械设备制造高新企业,10月购买价值5000万元新设备,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享受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时,可不考虑净残值,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是机械设备制造高新企业,10月购买价值5000万元新设备,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享受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时,可不考虑净残值,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44.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43.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条件,如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条件,如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225.企业如何开具社保费完费证明?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企业如何开具社保费完费证明?

答:在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选择社保费登录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点击“社保费完费证”选择“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非印刷)”,输入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选择查询到的数据,点击“开具”,可查看并下载完税(费)证明。

4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三季度季报时可以享受吗?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三季度季报时可以享受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130.小规模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写申报表?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小规模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

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47.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22-10-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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